2016年3月18日 星期五

20160317.我們登記結婚了



15歲一見鍾情,快速地跳過做朋友的階段,直接在一起到現在。
很多人不相信一見鐘情,覺得那是不可思議的童話故事。我們也是。

當時在國三學測準備階段,對方還是國二小學弟,
完全沒有交集與共同話題,一點都不熟。
可是來電的感覺太過深刻又令人放不下,
初次見面就已如此熟悉,於是『在一起』變得理所當然又理直氣壯。
畢業後,分隔兩地就讀高中、大學、出社會、當兵、退伍,都沒有分開過。
每天都用即時通、講電話來抵抗遠距離戀愛的思念。


去年底(2015.12),已記不起如何延伸的話題,
我們突然有共識地說好在2016年的紀念日登記結婚,
用此方式來慶祝在一起第13年。

因為再次跳過世俗的步驟,成為親朋好友眼中的閃婚族,
多半收到的問候與祝福都與「雙喜臨門」有關。
每位見面的人兒第一眼就在試探我的肚子,
我總是用不好意思的表情回應對方:「我...只是吃胖了...。還沒有要生啦!」
較冷靜的朋友點頭道:「嗯!在一起這麼久是該結婚了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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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傳統結婚要準備的項目相比:
祭拜嫁娶禮品聘金嫁妝、流程繁冗的儀式,
以及複雜莫名之眾多崗位所需的人手賓客,
甚至還要安撫牽扯不完又相隔好幾代的恩恩怨怨。

登記結婚顯得簡單多了,Only 新人兩位、證人兩位。

當然!
還要由衷感恩雙方父母的開明,
感謝他們願意放棄人生中最大的成果發表會,
將現今最重要又難賺的錢和心力獨留給新人去面對的婚後生活。
這是我們晚輩的福報。


登記結婚 -
只要準備結婚書約一式兩份(我自己準備三份,兩份留給彼此,一份留給戶政事務所)
上頭填好彼此的資料,再請兩位證人事先簽名。
*結婚書約 = 結婚證書 (吧?! 至少我找的資料都是如此稱呼的)


登記那天帶好所有需要的東西:
1. 雙方戶口名簿!!
2. 雙方印章
3. 近六個月的大頭照
4. 你們和證人填好的結婚書約(2-3份)
5. 雙方身分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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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在交往紀念日登記結婚以外,
我們還計畫結束後,直奔宜蘭玩個四天三夜!
事前作業準備雖然簡單,但我還是有用心在結婚的事情上唷~
那就是設計專屬我們兩人的結婚書約!


輸出時還小心翼翼地呵護它們,買堅硬的資料盒裝著出門。
並祈禱這段日子千萬別磕碰折了醜醜的一角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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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不會有婚禮,所以儀式從簡。
BUT~
從小在西方電影與偶像劇的薰陶下,
內心依然有個小女孩的我,
還是會幻想神聖的交換誓言儀式。

於是在填寫書約前,
很慎重地請了世界發音正字腔圓的Google小姐來替我們的愛情做見證
 

兩人認真地牽著彼此的雙手站在電腦前,凝視彼此,
又快速地抽空一支手用滑鼠請Google小姐講誓言詞,
然後再快速地續牽彼此,望進對方的眼眸認真地回應Google小姐的問題,
只差沒請Google小姐宣示入洞房一詞了!
現在想起來都覺得白癡....。

Google見證結束後,兩人也不再搞笑,呈上嚴肅而認真的臉,
一筆一筆仔細地填寫書約,下筆前,還緊壓著顫抖的右手,
深深吸氣吐氣,深怕自己的醜字或錯字毀了這份神聖的書約。
簽下去,就綁住了啊.....。 (最好是有這麼誇張?!~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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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知道如此慎重的我們,在登記那天依然散發著兩光的氣息...。(好啦!只有我而已...)



首先,第一站:女方 戶政事務所

沒錯! 第一站!
原本只要在雙方其中一個所屬的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完成,如此簡單的任務~。

我們卻在第一站被打槍了!

該戶政事務所的員工很堅持地要我們自費100元拍大頭照,
她不斷強調與推銷:
「我不是不讓你們結婚,只是付個100塊,拍張大頭照,也沒有多少錢,不需要好猶豫的。」
然後拿著我們的身分證不斷地給隔壁同事看,試著用旁人的眼光來說服我們。
一開始真的有心動,但在她自己隨後補的一句:「雖然我們這邊拍的技術沒有很好...。」
而默默地打消念頭。

我們坐在那裏僵持了一段時間,
因為兩光的我沒帶到戶口名簿,最後以此理由要回家拿而退出這一家。

眼看延遲了宜蘭旅行的出發時間,為保險起見,
我們立即轉往第二站! 男方的戶政事務所

兩光的我,又再次出包!
我把 戶口名簿   誤帶成 戶籍謄本 !!!!!!!
好在對方人很好,她說她們可以通知戶長改天帶戶口名簿補辦新文件。
也沒有像第一家一樣,針對我們的大頭照,一切手續流程很快就完成。

因公司請領結婚津貼與婚假需要,另花了一張100元申請結婚證明書
結婚證明書是由戶政事務所提供,上面皆是電腦打字與事務所印章。
和我們手簽個資的結婚書約不同。這份看起來專業又正式。
於是我自己申請了三份...現在默默地懊悔,實在申請太多了! 公司只需要影本就好啊~~


總而言之,我們結婚囉!!



看著配偶欄上突然出現熟悉的名字...,感覺真是奇妙啊!


2016.11.7 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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